青岛债权债务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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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世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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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东驰航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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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承担生效条件 公司向个人借款合法吗?

发布时间:2023年12月21日 来源:青岛债权债务律师
[导读]:  刘世明律师,青岛债权债务律师,现执业于山东驰航律师事务所,法律功底扎实,执业经验丰富,秉承着“专心、专注、专业”的理念,承办每一项法律事务、每一个案件。所办理的案件获得当事人的高度肯定。在工作中一直坚持恪守诚信、维护正义的信念,全心全意

 刘世明,青岛债权债务律师,现执业于山东驰航律师事务所,法律功底扎实,执业经验丰富,秉承着“专心、专注、专业”的理念,承办每一项法律事务、每一个案件。所办理的案件获得当事人的高度肯定。在工作中一直坚持恪守诚信、维护正义的信念,全心全意为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债务承担生效条件

债务承担又称为债务转移,也就是说债务债务具有可转移性,根据《合同法》第84条规定,如果债务人要将合同的债务转移给第三方,不管是转移全部义务还是部分义务都需要经过债权人的同意之后才能实施。债务承担在法律上必须经过债权人、债务人和第三方三者达成一致的意见才行。

债务承担生效的条件具体如下所述:

1、这个债务必须是有效存在的。这是债务承担的前提,如果债务是无效存在的或者已经消灭了,也就没有债务承担这一说法了,就算三方当事人达成了一致的意见,同意或者约定了债务的转移,这个约定也不发生法律效力。

2、所谓债务转移那就必须要求这个债务是可以被转移的,也就是被转移的债务应该具有可转移性。如果债务是不具有转移性的,或者是当事人特别约定不能转移的,债务人是不能私自与第三方达成债务转移协议的,即使达成了协议,这个协议也是不具有法律效力的,对债权人也不发生效力。

3、根据《合同法》规定,如果三方当事人达成一致意见同意债务转移,则应该在相关单位或者机构办理登记和批准手续,也就是所谓的“形式要件”。

4、《合同法》规定,如果债务人要将合同的债务转移给第三方,不管是转移全部义务还是部分义务都需要经过债权人的同意之后才能实施,即就债务的转移第三人必须跟债务人达成合意。

5、债务承担必须经过债权人的同意。债务是债务人在法律面前必须履行的一种义务,为了保障债权人权利的实现,也为了防止债务人对自己的债务义务不经过债权人的同意就随便转让或处分,所以债务转移必须征得债权人的许可,这样达成的协议才能生效。

公司向个人借款合法吗?

公司向个人借款合法吗

合法的;

1、企业可以向特定个人借款。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一般情况下,公民与企业间相互借贷属于民间借贷,为法律所允许,只要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即可认定为有效。

2、向不特定人借款可能被认定为非法集资,可被处行政、刑事。 吸收公众存款和发放贷款都是商业银行的业务范围。

法律规定,设立商业银行,应当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审查批准;未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吸收公众存款等商业银行业务。

如果企业想向社会公众筹集经营资金,必须达到法律规定的条件,并且履行法律规定的手续,否则,即为非法,行为人甚至可能受到刑法的制裁。

3、企业与企业之间贷款,当前被贷款通则所禁止,且有明确的行政处罚,虽然该规定仅是行政规章、且不合理,但仍有法律效力。

公民与非金融企业之间的借贷属于民间借贷。只要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即可认定有效。但是,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无效:

企业以借贷名义向职工非法集资;

企业以借贷名义非法向社会集资;

企业以借贷名义向社会公众发放贷款;

其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行为。

企业之间借款的法律后果

企业之间到底借款被确认为无效,即不受到法律的保护,根据《合同法》第58条规定:“合同无效或者被撤消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第59条又规定:“当事人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因此取得的财产收归国家所有或者返还集体、第三人。”

由此,从我国《合同法》的规定看,对借款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应依据以下原则处理:

1.维护金融秩序原则:对于企业之间借贷关系应当按照国家有关金融信贷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来认定其效力,对这类纠纷的处理,应当有利于维护金融信贷专营的秩序,有利于国家对资金市场宏观调控政策的实施,有利于引导企业正确使用资金。

2.过错原则:主要是在合同被确认无效后,作为借贷标的物的资金被占用期间的损失,应当按过错来承担。

3.公平原则:是指在案件审理期间,应当公平地保护双方企业的合法权益,既要在明确的基础上,使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有损失的一方得到合理弥补,又不应使任何一方从无效借贷中获得不应当得到的利益。

根据以上原则,企业之间借贷关系被确认无效后,对涉及的借贷本金、利息及损失主要作如下处理:

对借贷本金的处理: 借贷本金作为无效借贷合同的标的物,必须全额返还给出借方,而不适用损害赔偿予以替代。

对借款利息和损失的处理: 在借贷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对合同中约定的利息和利润一般不予保护。

在实践中,对无效借款合同项下的利息的处理一直都是沿用最高人民法院《联营纠纷解答》的规定,即对出资方已经取得或约定取得的利息应予收缴,对另一方处以相当于银行同期贷款利息的罚款。

综合上面所说的,公司出现了资金的问题,是可以向任何人借贷的,只要是债权人同意,双方签订好协议,那么就算是合法的,可以受到法律的保护,所以,在向别人借款的时候一定要懂得如何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让双方都不会受到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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