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债权债务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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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世明律师

  • 所属律所:

    山东驰航律师事务所

  • 执业证号:

    137022021130544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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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重组的损失 搞错见证人和保证人可是要糊里糊涂负债的

发布时间:2024年01月20日 来源:青岛债权债务律师
[导读]:  刘世明律师,青岛债权债务律师,现执业于山东驰航律师事务所,法律功底扎实,执业经验丰富,秉承着“专心、专注、专业”的理念,承办每一项法律事务、每一个案件。所办理的案件获得当事人的高度肯定。在工作中一直坚持恪守诚信、维护正义的信念,全心全意

 刘世明,青岛债权债务律师,现执业于山东驰航律师事务所,法律功底扎实,执业经验丰富,秉承着“专心、专注、专业”的理念,承办每一项法律事务、每一个案件。所办理的案件获得当事人的高度肯定。在工作中一直坚持恪守诚信、维护正义的信念,全心全意为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债务重组的损失

  导读:所谓的债务重组是指债权人在债务人发生财务困难情况下,债权人按照其与债务人达成的协议或者法院的裁定作出让步的事项。那么什么是债务重组损失呢为您浅析一下。  按照债务重组会计处理规...

  按照债务重组会计处理规定应计入营业外支出的债务重组损失。

  ;债务重组损失;是二级科目。债务重组简单的说就是,债权人给予债务人一定的优惠,这部分优惠,对债务人来说就是债务重组利得,对债权人来说就是债务重组损失。债务重组利得记入营业外收入,债务重组损失记入营业外支出。

  债权人债务重组损失包括:

  1.以低于债务账面价值的现金清偿某项债务的,债权人应将重组债权的账面价值与收到的现金之间的差额,确认为当期损失。

  2. 以非现金资产清偿债务的,债权人应当对接受的非现金资产按其公允价值入账,重组债权的账面余额与接受的非现金资产的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确认当期损失.

  3.债务重组采用债务转为资本方式的,债权人应当将享有股份的公允价值确认为对债务人的投资,重组债权的账面余额与股份的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确认为当期损失.

  4.债务重组以修改其他债务条件进行的,债权人应当将修改其他债务条件后的债权的公允价值作为重组后债权的账面价值,重组债权的账面余额与重组后债权的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确认当期损失.

搞错见证人和保证人可是要糊里糊涂负债的

  民间借贷通常发生在熟人之间,有时候还会拉熟人当保证人或见证人,尽管保证人与见证人仅一字之差,但是在此借贷合同中地位、法律效力完全不一样,直接决定着债务人不还债的时候你要不要负起还债的。如果本来只是当见证人却误签为保证人,那你可就有大麻烦了。下面为你详细介绍见证人与保证人究竟有什么不同。

  一、见证人不用承担还债的,而保证人在债务人不还债时要代为清偿

  见证人,借贷时的见证人即证明真实存在此借贷关系,借贷合同属实的借贷双方以外的第三人,在借贷事实发生的时候的在场见证者。签名是为了将来发生纠纷可以找他出来对证,但不承担任何实体民事。

  而保证人,就不是证人那么简单了,是保证债务人能够还债,并且有义务监督他还债,一旦债务人不还债,甚至远走高飞,债权人是有权要求保证人根据约定代为还债的。

  二、保证人承担清偿债务时需要注意的几点

  在借贷合同中应当注明是保证人,否则除非有确切证据事实可以推定其为保证人,债权人不得要求其承担保证。

  保证人承担的债务不得超过债务人本身承担的债务,但是可以比之少。而且,担保合同从属于借贷合同,借贷合同无效,担保合同自然失效。

  保证人有多个的,如果有约定担保份额,按照约定承担;没有约定份额的,则承担连带。这决定保证人内部如何追偿。

  明确约定为债务人不能还债时才承担的,为一般保证,可以要求债权人先起诉债务人,而没有约定为一般保证时,债权人可以任意选择起诉债务人还是保证人,无需先起诉债务人。

  超出保证期间不再承担保证,如果不知道而代为还债了也不能要求债权人还,因此要注意了。

  债务人、债权人私自变更借贷合同主条款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债务人未经保证人同意转让债务的,保证人不再承担。

  在借贷关系中,借条、收条尤为重要。借条上的签名也很重要,见证人与保证人有天壤之别,一定要谨慎对待,不要因为是熟人,出于信任而轻易签名。要提高法律意识、风险意识,作为见证人签名时千万要写清楚;见证人;,加冒号,然后在后签名,不然以后出现纠纷就无以对证了。现实中还存在被人加;保证人;;债务人;的字,还有把名字直接签在;保证人;;债务人;下面而被推定为保证人、债务人的,因此,一定要注意了。如果要当保证人最好约定一般保证以及份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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